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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对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表彰奖励领取导航

转载 2020/06/01 17:17:36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9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评优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今天,深度诸城-大庆整理好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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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

(鲁人社办发〔2012〕114号)第二条: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

受理条件

1.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或县以下家畜改良站、种畜禽场等单位工作,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连续满3年、中专毕业生工作连续满5年),并被聘任到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现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2.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科技兴牧”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三)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四)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办理资料

  • 第九届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

  • 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 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表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评选通知,按照第三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比例确定评选名额,并按照1:1.5的比例下达推荐人选名额。

  • 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条件,推荐人选上报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 对符合条件的保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窗口咨询: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东武街123号)
信件咨询:杨桂蕾
电话咨询:0536-6076169

法律救助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6-6213161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多久能颁发证书

回答: 按照通知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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