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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申请攻略

转载 2020/05/30 12:21:56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487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处理流程是什么?深度诸城-大庆带您找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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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办理条件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 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3、 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4、不属于下列情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办理材料

  • 申请与受理

  •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相关证据材料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递交相关材料

对事项进行审查

对事项进行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窗口咨询:诸城市繁荣东路265号
电话咨询:0536-6116331

法律救助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181200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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