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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方法

转载 2020/05/29 14:34:55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77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农民一年的收成从播种开始,一旦种子有问题,这一年基本没什么经济保障。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后,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分歧,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搜集到了该鉴定的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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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申请条件

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组织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时,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

  •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 交付申请人鉴定意见书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为民服务大厅二楼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电话咨询:0536-6152616

法律需求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2

常见问题

问题1: 不能受理的原因
回答: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六)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
问题2: 终止鉴定的原因
回答: (一)申请人不到场的; (二)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三)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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