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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在去世之后,其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领丧葬补助费。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搜集到了申领该补助费的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七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一条“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证件,凭证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十二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证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受理条件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
办理材料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审批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递交相关材料
对事项进行审查
对事项进行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114号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咨询:0536-6568781
法律需求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受理条件有哪些?
回答: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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