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失业保险的投入,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失业保险费足额征收,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支付。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鲁人社规 匚⒛17〕 15号 文件规定实施网上经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凡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可查验的证书,都属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范围。于网上无法查验的(涉密)工种证书、行业工种证书信息,各市要加强与行业协会、集团总部、鉴定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实施定期集中办理,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在审核参保年限时,应以职工自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累计参保时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月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递交相关材料
对事项进行审查
对事项进行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12333
法律需求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路7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什么证书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回答: 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且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问题2: 什么身份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回答: 企业在职职工
问题3: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缴纳保险多长时间?
回答: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若想了解诸城本地更多办事指南,可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度诸城”公众号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