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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办理详情

转载 2020/05/21 08:34:54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11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婚姻登记是人一辈子的大事之一。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最后到组建家庭,多么美好的事情。如果配偶不是内地居民,那结婚登记会有什么不同呢?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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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婚姻法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

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受理人群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的有效护照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 2、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 4、进行结婚登记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关大街167号诸城市婚姻登记处
电话咨询:0536-656652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无
回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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