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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随着人员的流动也会跟着流动,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找到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和接收的办理准则。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办理资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3.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4.如果是单位委托存档,转出时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审查调档申请
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寄递
验收档案符合情况登记入库,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20号
电话咨询:0536-6112824
法律需要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问题2: 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回答: 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
问题3: 哪些人的人事档案可以申请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回答: 1.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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