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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办理准则

转载 2020/05/07 14:45:47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5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我们在生活中买东西无时不刻都用到计量。由于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测量方法不同会导致最后结果的偏差或者纠纷。当出现计量的疑问或者纠纷时,可先向当地计量行政单位校准。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找到了诸城市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办理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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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第十九条:“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上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办理条件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第一章第三条:“计量纠纷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处理计量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计量调解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下,就当事人双方对计量纠纷询问进行的调解。”

办理材料

仲裁检定申请书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当事人提出仲裁和调解申请

仲裁检定机构实施检定

计量调解达成一致后,制作计量纠纷调解书

法定办理时限:无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四楼4004室
信件咨询:侯金生
电话咨询:0536-6214009

法律资助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计量仲裁需要提交材料?
回答: 填写计量仲裁申请书,加盖公章后直接申请
问题2: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如何办理?
回答: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问题3: 已向法院起诉的计量纠纷案件还可以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吗?
回答: 当事人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计量纠纷案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另一方的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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