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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5.5%,诸城是这些…

转载 郭鑫宇2018/05/01 00:00:00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 作者: 270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1730元、1550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201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

增长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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