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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行为的处罚

转载 发布:2020/12/24 14:30:42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37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290

电话投诉:0536-6072983

设定依据

1、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审查标准:法定标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办理人姓名:袁洁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中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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