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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转载 发布:2020/12/24 14:23:48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30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290

电话投诉:0536-6072983

设定依据

1、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审查标准:法定标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办理人姓名:邵长坤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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