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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

转载 发布:2020/12/23 15:16:51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14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窗口

信件咨询:殷桂新

电话咨询:0536-6072813

电话投诉:0536-60728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劳动关系窗口 

窗口序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窗口 

受理时间: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其他月份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发〔2015〕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依据名称:《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发〔2015〕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名称:《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部发﹝2006﹞46号,2006年12月22日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劳动用工备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4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可通过劳动关系系统网上申报,也可通过邮箱(zcldgxk2016@126.com,密码zcldgxk)下载打印

备注:企业可通过劳动关系系统网上申报,也可打印纸质材料前来办理。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网上备案申请、办结

审查标准: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到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是否全面、真实、有效。

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办理结果: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日办结备案。

办理人姓名:李怡姿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网址? 

回答: http://10.112.59.132:8080/lru/ 

2、 问题: 能否直接去窗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回答: 可以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窗口办理。 

3、 问题: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发生什么变化时进行备案? 

回答: 

(一)新招用劳动者的;   

(二)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   

(三)成建制划入或划出的;   

(四)劳动者退休的;   

(五)劳动者死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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