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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载 发布:2020/12/19 11:30:59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86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办发〔2009〕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社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规〔2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社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具体规定内容: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受理条件

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办理减员且无欠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审查标准: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环节名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划拨转移基金

审查标准: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开具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划拨转移基金

办理人姓名:马晓会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辞职当月能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吗? 

回答: 辞职当月,若单位为职工已办理了社保减员手续则可打印养老参保凭证,办理转出。若单位还未减员,则需职工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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