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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载 发布:2020/12/19 09:28:0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77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发布令号(文号):(后财〔2015〕172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受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接续(归集)养老保险关系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1点击查看2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1点击查看2

材料名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1点击查看2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提供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信息表

审查标准: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30天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录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信息表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退役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需要注意哪些? 

回答: 一是部队已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若退役军人的新参保地与原户籍地不同,则需要退役军人先去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再从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参保地。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仍在部队还未办理转出的,此时退役军人可直接将部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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