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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载 发布:2020/12/18 15:58:06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316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办发〔2009〕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依据名称:《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后联〔2011〕3号

发布令号(文号):后联〔2011〕3号

具体规定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受理条件

军人配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接收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开具养老保险联系函

审查标准: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开具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联系函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马晓会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环节名称:接收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审查标准:合规性、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马晓会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随军家属原有养老保险缴费,现办理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入时发现缴费重复,如何处理 

回答: 随军家属缴纳养老保险的前提是随军家属未就业。若随军家属原存在缴费,需告知随军家属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后退还重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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