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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转载 发布:2020/12/18 13:46:10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91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受理条件

已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本人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暂无

出具单位:暂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审查标准:审查是否本人查询打印或委托人是否可以查询打印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常见问题

1、 问题: 是否可以网上自行打印领取证明? 

回答: 可以,可以登录省直个人网上系统自行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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