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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转载 发布:2020/12/18 11:26:1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17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电话咨询:0536-6072751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 下午13:30-17:30,(冬季)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依据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劳动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办发〔1997〕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发[2005]3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依据名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具体规定内容: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受理条件

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承诺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现场申报-初审-复核-财务拨付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去齐全,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按流程拨付

办理人姓名:综合柜员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综合柜员

所在处室:综合柜员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怎么支取 

回答: 现场申报,所需材料:根据要求填 写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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