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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天然气最新价格调整通知!一周后执行!

转载 2020/12/24 15:14:51 发布 来源:诸城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编辑:养乐多 706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 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 知》(鲁价格一发〔2014] 89号)精神,建立了我市居民生活 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我市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关事项调整如 下:

一、气量阶梯基数和气价标准

(一)普通居民用户气量。每户以4 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 方米(含)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第二档: 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不 含)- 80(含)立方米,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 定;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不 含)以上,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二)壁挂炉采暖用户气量。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 外,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1000立方米(不含)- 1200立方米(含)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1200立方 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 确定。

(三)气价标准。第一档气价为2. 8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 价为3. 4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 28元/立方米。

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 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 第三档气价将按比例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 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 住宅为一 “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 燃气表为一 “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 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 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三、配套措施

1. 户籍人口 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 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 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 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 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 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2.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低保户、城市 “三无”人员、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 85元。

3.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 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不执行阶梯气价,仍按 照原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 99元。

四、加价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 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 工商业交叉补贴等用途。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31日。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1日

关于2020-2021年冬季取暖季

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你公司《关于联动调整采暖期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 收悉。按照国家、省、潍坊市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 制的要求和《诸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的规定,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经调查测算,我市非居民 用天然气2020-2021年冬季采暖季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4元, 执行期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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