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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转载 纤桐2020/12/04 16:59:26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7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 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本(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监事仅为列席会议,仅在理事会决议后签字,不计入应参会人员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此表时,同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刻制的所有印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清算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清算报告中的债权债务及资产情况与清算审计报告相一致。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模板作相应调整,但应包括模板所有内容。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注销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清算情况与清算报告、清算审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相一致。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清算审计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债权债务公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须在覆盖全省范围的报刊进行公告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税务和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刻制的所有印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徐珊珊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4

办理结果:审查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业务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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