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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 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本(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监事仅为列席会议,仅在理事会决议后签字,不计入应参会人员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根据服务指南要求自备
备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此表时,同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刻制的所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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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清算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清算报告中的债权债务及资产情况与清算审计报告相一致。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模板作相应调整,但应包括模板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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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注销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清算情况与清算报告、清算审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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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清算审计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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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债权债务公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须在覆盖全省范围的报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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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税务和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刻制的所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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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徐珊珊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事项
办理时限:4
办理结果:审查材料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业务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科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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