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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转载 纤桐2020/12/07 16:00:04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2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咨询:0536-621675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02窗口投资项目科 

窗口序号: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主席令第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 第6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内容。

受理条件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材料真实,合法合规。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刘同春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批

审查标准:合法合规,程序正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做出最终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件

办理人姓名:刘峰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程序正当,合法合规。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文件,不能领取的由窗口邮寄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刘同春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受理、审核、办结。

常见问题

1、 问题: 办理地点 

回答: 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02窗口 

2、 问题: 窗口咨询电话 

回答: 0536-6216758 

3、 问题: 交通指引 

回答: 乘市内公交2路至交运公司公交站或乘k2、k3、11路、12路等到国税局公交站,向西步行10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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