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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56370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
窗口序号:12号-16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鲁政字〔2013〕256号,2013年12月
具体规定内容: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上级文件等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李明涛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上级文件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拟定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李程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上级文件等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签发审查意见书
办理人姓名:徐伟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签发的审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即时送达
办理结果:送达审查意见书
办理人姓名:李明涛
办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科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建设工程项目科
法律救济
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办理地点在哪?
回答: 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12号-1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