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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楼2-10号窗口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信件咨询:臧双红
电话咨询:0536-6216728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楼2-10号窗口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2-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发布令号(文号):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据名称:《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发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政府部门核发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名称: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菌种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照片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品种特性介绍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转入承办环节或告知补正
办理人姓名:臧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或不予通过
办理人姓名:臧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核准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理人姓名:臧博、谢海鹏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科员、科长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环节名称:上报
审查标准: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办理人姓名:臧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涉农事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使内容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1、 问题: 承诺时限是多少天?
回答: 5天
2、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6-6216728
3、 问题: 该项目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