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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3.必须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书面申请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材料名称:经营物品的清单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申请
审查标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提交成功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材料是否合规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退件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材料做出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打印许可证或退件
办理人姓名:李志强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哪一级进行监管?
回答: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