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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转载 纤桐2020/11/20 14:17:53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3.必须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书面申请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材料名称:经营物品的清单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申请

审查标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提交成功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材料是否合规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退件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材料做出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打印许可证或退件

办理人姓名:李志强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哪一级进行监管? 

回答: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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