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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传染病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04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建设部、卫生部令
发布令号(文号):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6年4月修改)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受理条件
持有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该许可事项准予许可并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方式
回答: 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区咨询服务台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