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咨询:12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7号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政务大厅 2楼02窗口投资项目科
窗口序号:12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85 年 9 月通过,2009 年 8 月第一次修正,2013 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2015 年 4 月第三次修正, 2017 年 12 月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 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 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 任务。”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计量局
发布令号(文号):经 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国家计量局发布, 2016 年 2 月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第二次 修正,2018 年 3 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 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 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 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 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 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 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 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依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令号(文号):2001 年 1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5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 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 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 2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 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 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 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 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 体系”;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 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 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 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第十二条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 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 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 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依据名称: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令号(文号):1991 年 9 月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24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建立专 业计量站,应当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 域,由申请授权任务的主管部门向相应的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 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受理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或者有独立建制,其 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 正地开展工作 ;
2. 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 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
3. 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 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
4. 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 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
5. 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 工作环境和设施 ;
6. 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及其 附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合规性、许可限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闫美华
办理部门: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合规性、许可限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理人姓名:刘峰
办理部门: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投资项目科
环节名称:发证
审查标准: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合规性、许可限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制发证照
办理人姓名:陈书宇、闫美华
办理部门: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投资项目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免费
回答: 免费
问题: 交通指引
回答: 乘市内公交2路至交运公司公交站或乘k2、k3、11路、12路等到国税局公交站,向西步行100米即可到达。
问题: 是否可以自行打印证件?
回答: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