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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咨询:0536-6063606
电话投诉:0536-6212498
设定依据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令号(文号):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 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科字〔2013〕223号, 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审查标准:不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时限:132
办理结果: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办理人姓名:马炳森
办理部门: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成果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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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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