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诸城市科学技术局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办事指南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诸城市科学技术局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转载 王纤桐2020/10/21 15:17:41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作者:养乐多 3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咨询:0536-6063606

电话投诉:0536-6212498

设定依据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令号(文号):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 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科字〔2013〕223号, 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审查标准:不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时限:132

办理结果: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办理人姓名:马炳森

办理部门: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成果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