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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南环路18号723室
信件咨询:王永青
电话咨询:0536-6173123
电话投诉:0536-621249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南环路18号723室
受理时间: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6:00 冬季8:30-12:00,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修订)
制定机关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发布令号(文号)
第10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省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并逐步设立其他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技术前沿探索,培养科学技术人才,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鼓励企业出资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人民政府设立农业良种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新品种和源头创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设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原文下载地址:查看原文
受理条件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申报指南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山东省重点研发(软科学部分)项目申报书
材料类型 :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下载样表
空白样表:空表下载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提交材料
审查标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工作方案
办理时限: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工作方案
办理结果: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工作方案
办理人姓名:王永青
办理部门:诸城市科学技术局
所在处室:管理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时间办理 回答: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官网和相关单位通知
问题: 什么时间办理完成 回答: 省市科技部门网站公示或电话咨询
问题: 可以不用现场办理吗 回答: 可以采取材料邮寄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