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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注意。专利如果收到侵犯怎么办?找哪个部门?今天,深度诸城-大庆帮您找到答案!
办理依据
《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第二十八条:“在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上,当地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第五条: “专利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和调解:(一)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二)被请求人所在地不在本省同一个设区的市的;(三)重大、复杂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对前款第二项的专利纠纷,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管辖。”
办理条件
提起专利纠纷处理请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三)属于专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四)当事人未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材料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文书表格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专利行政部门对请求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的,可以
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书
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室
电话咨询:0536-6115539
法律需要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专利纠纷由谁管辖?
回答: 《山东省专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问题2: 受理的条件?
回答: 提起专利纠纷处理请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三)属于专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四)当事人未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3: 县级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理专利纠纷吗?
回答: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三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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