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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接收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权和相关资料办理导航

转载 2020/04/30 11:49:18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3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文物是整个的国家的文化宝藏。我国对文物有一系列的规定来规范文化市场,减少文物的流失和破坏。今天,深度诸城-大庆为您扒一扒接收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权和相关资料的信息,并为您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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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办理材料

  •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相关资料

  • 申请文件

办理流程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1. 递交相关材料

  2. 对事项进行审查

  3. 发文批复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窗口咨询:诸城市府前街57号鑫湖机关办公楼六楼
信件咨询:梁金伟
电话咨询:0536-6112797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问题1: 如何查询
回答: 打电话0536-6112797

若想了解诸城本地更多办事指南,可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度诸城”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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