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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转载 发布:2020/12/24 11:55:12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18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290

电话投诉:0536-6072983

设定依据

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类别:,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2011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审查标准:法定标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办理人姓名:袁洁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中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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