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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转载 发布:2020/12/24 10:24:27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20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290

电话投诉:0536-607298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3号;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依据名称: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暂无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通知、现场检查、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法定标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侯金国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书面审查采取什么方式? 

回答: 网上报送材料,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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