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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转载 发布:2020/12/22 10:22:48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66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1楼服务窗口

电话咨询:0536-6187591

电话投诉:0536-607293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1楼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章 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依据名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18]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项 第三条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依据名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人社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第三项 加强多元化方式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依据名称: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第一产业以外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有为社区管理服务提供的协助服务(不含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家庭服务、为用人单位或居民家庭提供的劳务服务、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帮工服务等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形式。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中心)申请就业登记,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2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书面填写或网上提交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办结

审查标准:证件、信息合规性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网上登记

办理人姓名: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就业服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需要多长时间办理业务 

回答: 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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