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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转载 发布:2020/12/22 09:03:31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72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国办发〔2016〕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厅发〔2016〕13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商部门交换数据有疑义的,要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与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依据名称:《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国市监注〔2019〕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

1. 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

2. 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

3. 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依据名称:《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社部发〔2008〕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受理条件

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后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及审查

审查标准:审核材料是否合规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综合柜员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环节名称:办理企业开户手续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性、合规性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保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企业可在省社保中心办理哪些险种的参保登记? 

回答: 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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