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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转载 发布:2020/12/21 09:49:19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94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9-1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后进行信息推送

材料类型:暂无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暂无

材料必要性:暂无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参保单位申请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性、合规性

办理时限:实时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保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环节名称:审核参保单位注销申请

审查标准:审核参保单位注销申请,检查是否存在社保欠费等影响注销的情况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管翠萍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保中心

办理人职务:综合业务科负责人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环节名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性、合规性

办理时限:实时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马明 孙有玲 闫英霞 历建琦 邱龙 管延龄 张崇烈 康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保中心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综合业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需注意哪些内容? 

回答: 一是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否则无法注销;二是及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部门间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对符合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条件的企业自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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