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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原创 发布:2020/12/18 10:01:58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382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电话咨询:0536-6072948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 下午13:30-17:30,(冬季)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依据名称: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

发布令号(文号):鲁劳发〔1993〕3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依据名称: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劳动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劳社[2003]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承诺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现场-初审-复核-财务拨付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按流程拨付

办理人姓名:综合柜员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综合柜员

所在处室:综合柜员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多少 

回答: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直系亲属,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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