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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转载 发布:2020/12/17 16:47:1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78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电话咨询:0536-6072751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 下午13:30-17:30,(冬季)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社发〔200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 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15〕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受理条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死亡、判刑、待遇领取机构发生变化或者办理待遇暂停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终止拨付待遇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暂无

出具单位:暂无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现场申请-受理并审核

审查标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人姓名:综合柜员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综合柜员

所在处室:综合柜员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享受养老待遇吗 

回答: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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