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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转载 发布:2020/12/17 14:35:16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221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劳动局二号厅二楼7号窗口

信件咨询:居民养老科

电话咨询:0536-6072757

电话投诉:0536-6072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劳动局二号厅二楼7号窗口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国发〔20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19〕8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 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 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三十八条 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 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 或关系证明等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 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 《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 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 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 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 场办理。 

第三十九条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注销登 记信息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 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 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 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额。

依据名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鲁政发〔2013〕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依据名称: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鲁政字【2014】1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申请、受理、办结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完整性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即时办结

办理人姓名:居民养老科

办理部门: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居民养老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有申办时限吗? 

回答: 缴费死亡的,没有申报时限。申报丧葬费的,自参保人死亡日起30日内办理。 

2、 问题: 申报材料后多久可以从银行卡上取钱? 

回答: 银行卡没问题的情况下,次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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