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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诸城!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开放建筑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转载 来源:潍坊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0/08/04 19:25:05 浏览量: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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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32号)等国家和省市指示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提升政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全面开放建筑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该项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活力持续增强。前期,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了《关于潍坊市住建局等单位和协会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评比表彰并大肆收费敛财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充分暴露出我们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认真抓好相关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立即调整工作思路,从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就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重要抓手的角度出发,强化市场主体服务意识,加快建筑市场开放幅度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尽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开放范围,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

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降低或取消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开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园林、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检测、外墙保温、消防施工、施工图审查市场,并放开与上述建筑类市场相关的所有延伸性服务市场。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要在短时间内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格、资金、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三、优化开放程序,强化市场主体服务措施

对于到山东省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企业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基本信息(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后,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无须再向市、县(市)级住建部门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市、县(市)级住建部门对于到本市承揽业务的外地企业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不再要求建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建筑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市、县(市)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市住建部门负责对本市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外地建筑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承揽业务的外地建筑企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询中标企业(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依法查处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四、筑牢底线思维,坚决做到 “五个严禁”和“十一个绝不允许”

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要深刻汲取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的教训,进一步筑牢底线思维,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面落实“五个严禁”“十一个绝不允许”。

(一)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要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5、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二)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做到“十一个绝不允许”。

1、绝不允许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绝不允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

3、绝不允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外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市、县(市)手续;

4、绝不允许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5、绝不允许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6、绝不允许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7、绝不允许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8、绝不允许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

9、绝不允许未按规定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肆意制定违背服务对象意愿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0、绝不允许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11、绝不允许再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督查通报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所列举28种行为。

五、畅通联系机制,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

要积极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住建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36—8097016,0536—8863323。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及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将投诉举报受理办结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上报市住建局法规科。联系人:张梦华;电话:0536—8097016。

来源:潍坊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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