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办事指南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转载 纤桐2020/11/19 15:53:52 发布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作者:养乐多 2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1982年11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专业机构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保护措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专业机构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由本级受理,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初审意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常见问题

问题: 原址保护措施应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 一是要对文物本体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要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文物本体的影响;

三是要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对文物环境风貌的影响。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