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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
窗口序号: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1982年11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专业机构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保护措施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其他
出具单位:专业机构编制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由本级受理,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宋振华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人姓名:王伟楠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初审意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常见问题
问题: 原址保护措施应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 一是要对文物本体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要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文物本体的影响;
三是要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对文物环境风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