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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涉企服务违规问题“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涉企服务违规问题线索有奖投诉举报电话。现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二、投诉举报事项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本次投诉举报采取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受理:
(一)综合投诉举报电话:
1.政务服务热线:12345;
2.市排查整治专班办公室:5075630(工作时间);8234603(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wjjc@wf.shandong.cn。
(二)专项投诉举报电话:
1.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受理电话:8096720、8096641(工作时间);8096677(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czjwjl@wf.shandong.cn
2.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受理电话:8090822(工作时间);8090689(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fgwjgglk@wf.shandong.cn。
3.违规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等问题。
受理电话:8096767、8096775(工作时间);8587820(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rsj-sp@wf.shandong.cn、wfrsj-zynl@wf.shandong.cn。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彻底等问题。
受理电话:8789862(工作时间);809010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mzjsgb@wf.shandong.cn。
5.在涉企审批执法服务中“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受理电话:0536-12388;投诉举报网站:shandong.12388.gov.cn。
6.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到位等问题。
受理电话:8080903;
电子邮箱:wfsxzspfwj_yxjgk@wf.shandong.cn。
7.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及其他违规问题。
受理电话:8095809(工作时间),8234603(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wjjc@wf.shandong.cn。
(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奎文区受理电话:6026358、5121682(工作时间);5121697(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kwscjggpjyj@wf.shandong.cn。
潍城区受理电话:8985965(工作时间);857772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jgk0536@163.com。
坊子区受理电话:3315883(工作时间);7519308(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fzwjjcs@163.com。
寒亭区受理电话:7258152(工作时间);725125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lindianrong@wf.shandong.cn。
青州市受理电话:3091598、3221405(工作时间);3221405(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qzsscjdgljgpjyj@wf.shangdong.cn。
诸城市受理电话:6167506(工作时间);6212429(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zcsjjk@163.com。
寿光市受理电话:5221811(工作时间);18863659178(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gswjjycp@wf.shandong.cn。
安丘市受理电话:4261711;电子邮箱:aqgpjyj@163.com。
高密市受理电话:2323315;电子邮箱:gmsscjgjwyg@wf.shandong.cn。
昌邑市受理电话:7105636(工作时间);7212127(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cywjjcs@163.com。
临朐县受理电话:3128082(工作时间);1396473331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lqxwjjcs@wf.shandong.cn。
昌乐县受理电话:6850775;电子邮箱:clscjgjjk@wf.shandong.cn。
高新开发区受理电话:8886135、8881728(工作时间);8882530(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jgk8889267@163.com。
滨海开发区受理电话:5332088(工作时间);13853600853(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bhqzhxzzfjzjk@wf.shandong.cn。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8060910;电子邮箱:jjqscjggsglk@wf.shandong.cn。
峡山开发区受理电话:4710315(工作时间);4719695(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xsqsqtsjb@wf.shandong.cn。
综合保税区受理电话:2228056(工作时间);19953699608(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ftzzwd@wf.shandong.cn。
四、投诉举报须知
1.举报人要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提供线索价值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来源:山东潍坊